管委會將觀察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若敬愛的住戶仍不願意配合「落實垃圾分類」,管委會將不再花錢幫住戶清理垃圾,這些錢是全體住戶的,管委會有權利及義務幫社區節省不必要的開銷。到時候,請各位住戶自行購買環保垃圾袋,並排隊等垃圾車。
「痛心疾首」是我26日晚上走訪社區垃圾集中場後的心情,因為有不少的住戶未能落實垃圾分類,廚餘、垃圾、可資源回收物「傻傻分不清楚」。政府已經推行垃圾分類政策相當久的時間,從幼稚園開始,老師就教育我們要「落實垃圾分類」,如今每個人都是高教育水準,為什麼連這麼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甚至更誇張的,還有住戶出言不遜,辱罵社區的環保志工,我不禁要問,究竟這些人的水準在哪?
目前的垃圾清運暫時由「潔寶」負責,費用是每公斤4元,目前是「試運階段」,大約10天後,就可評估出未來每個月的清運費用是多少,經本人初步試算,結果有點出乎意料,原以為減少外來垃圾,可以減少因處理垃圾所花費的錢,但其實不然。若住戶仍不願意落實垃圾分類,每個月垃圾清運費用將相當可觀,在社區財務無法負擔這筆支出時,管委會將會撤走所有的垃圾筒及回收箱,改由住戶自行購買垃圾袋,排隊等垃圾車。
請問,您想在下雨天、寒流來襲的時候,排隊等垃圾車?
請問,若您無法配合垃圾車的時間,您想將垃圾繼續留在家裡發臭?
請問,您願意每個月多支出幾百塊買垃圾袋的費用?
若以上三個問題,您有任何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管委會希望您能落實垃圾分類,並監督和您一起丟垃圾的住戶,提醒他要做好垃圾分類。做好垃圾分類,幫自己也幫社區省錢,利人又利己。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贊同您的想法 我願意排隊等垃圾車, 唯有這樣-不落實垃圾分類會多花"自己的"錢買垃圾袋, 住戶們才會意識到"什麼是垃圾分類" 不過, 每月繳同樣金額的管理費, 從不需自費買垃圾袋到現在要自己買, 對薪水不多的住戶也是一項支出, 因此, 我建議 每月提供每戶一定數量的垃圾袋或兌換券(各住戶可至管理員處簽收領取), 不分類而不夠用的, 那是你家的事, 自己再去買 這項建議可能會有不少阻力, 您參考看看 PS. 會上社區Blog 的住戶其實不多, 建議您將說明張貼在電梯內, 每個人都看的到
其實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而來罵管委會,管委會必須考慮全體住戶的利益而不是少數人或特定人的利益,若垃圾未分類的問題觀察一段時間後仍是未改善,改成由住戶自行買垃圾袋去等垃圾車,是不願意做但又必須得做的決定,即使阻力會很大,但管委會絕對不容忍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繼續存在社區裡,只是這樣會對原本就落實分類的住戶會非常抱歉。 確實若最後變成大家得去排隊等垃圾車,對於少數收入較微薄的住戶可能會增加一點點負擔,但換一個角度想,若社區必須每個月花幾萬塊在清垃圾,在社區可用的資金有限下,就必須得調漲管理費(目前一坪每個月45元,應該是全國最低),對這些住戶一樣會造成負擔。但還是有差別的,自己買垃圾袋,有落實分類,就能省下錢,但如果是漲管理費,就是每個月要多支出固定的費用了。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由管委會提供垃圾袋,這樣對於那些不守規矩的人就沒有痛的感覺,非不得已,管委會實在不願意讓住戶們去等垃圾車,這都還是得看全體住戶的表現了。 當初成立這個部落格,主要是幾個目的,提供最即時的訊息、提供另一種管委會發布訊息的渠道、提供一個住戶交流的平台、讓社區以外的人知道淡水小城是一個活絡的社區等等,任何管委會要讓住戶知道的事,除了部落格會更新外,同時會製作告示貼在各棟大門或公佈欄。但不論管委會用了幾種方式傳達訊息,還是會有人不知道,我昨晚巡視垃圾場時,還有住戶在問為什麼要解雇前總幹事、為什麼社區要引進物業,我仍會非常樂意的解釋,但我只是要說,不論用多少種方式公告,總還是有人不知道,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我是住戶, 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我每月繳管理費是義務, 相對的, 我也應該享有跟原先一樣的- 不用追垃圾車與垃圾袋的權益, 因少數人未落實垃圾分類, 就要其他落實垃圾分類的住戶(包括我)一起受罰? 有其他住戶提供建議了, 每戶每月有基本使用數量, 用量多的, 使用者自行付費, 很公平呀, 有其他更好的建議嗎? 難道管委會的選項只有一個? 省下"不必要的開銷". 轉嫁由住戶自行負擔? "不必要的開銷"定義是甚麼? 物業管理算不算? 要不要也把管理費省下來, 住戶自己處理收掛號包裹? 這是民主社會, 要不要開臨時會公投表決, 讓住戶們決定要怎麼做? 文章一直強調每月花了好多錢處理垃圾, 到底花多少錢? 依據7月份的收支表, 垃圾袋費用約一萬二, 加上處理垃圾人員薪資一萬三, 頂多二萬六, 導入私人垃圾清運公司要花多少錢? 是否公布歷年來每月垃圾處理成本金額, 以及私人垃圾清運公司要花多少錢, 讓數字來說話!! 依據 2014/7 月份 社區定存850 萬, 活期存款148 萬, 管理費收入約50 多萬, 我的估算是足夠cover 垃圾處理成本二萬六(依現有的公開資訊估算), 若管委會認為還有其他的算法, 請公布
您好: 您的意見,管委會在處理社區垃圾問題時,會引為參考。 針對「處理垃圾」一事,非常難做到公平,以我個人來說,我家沒有廚餘,我自己有做資源回收,所以每個星期了不起就是一小包垃圾,但有的住戶不落實垃圾分類,反正垃圾袋或清理垃圾的費用是公家出,浪費也沒我家的事。 公平與否,端看站在什麼角度去看,每個人的尺度都不一樣,管委會只能盡可能滿足大多數人的意見,但每個人的感受都要顧及,實在是不可能。 社區已經20年了,很多設備都開始損壞,尤其是電梯,將來必須全部汰換(部分零件或整台汰換都很貴),即使社區目前有850萬的公積金也是不夠,更何況還有其他地方的維修陸續都要花錢?說到電梯維修,一樓的住戶有意見,我用不到電梯,為什麼要用我每個月繳的管理費去維修。 在這之前,每個月社區要付13000元薪資給環保員,每個月大約12000元的垃圾袋費用。但環保員月初跟管委會說他每個月要30000元薪資才做,垃圾袋仍由管委會支出,管委會多次溝通後,他仍堅持要那麼多,您說管委會該答應嗎?管委會多方徵求新的環保員及環保公司,最後才找到一家環保公司願意承接(就是目前的潔寶),他們是秤重的,每公斤4元,目前試運階段每天大約200公斤的垃圾(不包括由我及義工幫忙抬上垃圾車丟棄的垃圾),每天至少就是800元的清運費用,業者給社區10天的評估期,才能較合理的推算費用,未來就是每個月以這10天推算出來的費用*3做為每個月的清運費用。若以目前的狀況推算起來,每個月少則24000元的清運垃圾費用,多則還不一定。 社區每個月管理費的收入大約是52萬,引進物業管理後,預估大約剩不到10萬可以運用,即使自聘員工也無法省下太多支出,每個月社區還要付水電費等等開銷,真的能用的錢沒有多少,在沒辦法開源的情況下,管委會只能想辦法節流,並不是管委會要找住戶麻煩,委員自己也是住戶,不是嗎? 再回頭說,社區目前有850萬定存及活期存款148萬,對個體戶來說,這是一筆很大的金額,但對於一個近400戶的社區來說,還算是很多嗎?這些錢不是管委會想怎用就怎用,小額支出,管委會能決定,大額支出仍是需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一定比率同意才能決定。社區未來要花錢的地方還很多,像電梯汰換就是一個很重的開銷。 請您放心,管委會做任何決定之前,一定會盡可能考量每個住戶的權益,我們非常歡迎有想法的住戶踴躍提供意見,好的意見管委會必定採用。 若您有空,本人願意花點時間代替管委會傾聽您的意見,社區真的需要多點向您這種願意表達意見的人,這樣管委會做出的每一樣決定才更能符合民情。 部落格有我的聯絡方式,請善加利用。謝謝。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補充說明 你說的"管理費一坪45元是全國最低" 有誤, 新市鎮的"琴朗"一坪40元 參考看看 提醒, 若要調漲管理費, 請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通過
針對琴朗的管理費,剛剛請主委去了解,確實是40元, 但您知道朗琴住戶必須自己倒垃圾,大公電小公電自己出約1000元嗎? 至於該社區每個月能存下多少錢,不得而知。 淡水小城有850萬公積金,但這是累積20年的成果,算起來每個月大約是存下3萬5千元。 社區老了,很多大條的維護支出都等著花錢,20年積累下來的社區財富不是花不完,哪天花完了,又有重大設施維修要花錢,得要全體住戶掏錢出來,有多少人願意? 管委會只能想辦法開源節流,漲管理費是最後手段,管委會全體委員並不會豁免,我們一樣要多支出管理費,管委會絕對尊重每一位住戶的意見。 說真的,講句較不禮貌的話。委員們也是住戶,真的不要把管委會委員們跟其他住戶看得好像不同世界的人似的。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這些時日以來,充分感受到本屆委員們對社區的付出,也認同引進物業管理,即使花費較高,但相信在管理面的品質提升,所以即便只能抽出小小時間我也願意參與臨時會的投票,但因為個人關係,只能在表達我的支持後便離開; 但,臨時會的投票項目是引進物業管理及管理費代收,會後二天發生的竟是垃圾場被禁止使用?在管委會未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溝通討論的情況下,被迫改變作息,必須先到某棟的地下室處理垃圾,一開始也因為資訊未完全,我在B1找了半天找不到垃圾桶; 對我來說~136巷的垃圾場是有門禁的,也有監視器,使用上也較方便,加上自己也有做垃圾分類,感覺上我好像被懲罰了,尤其還要擔心因為少數人的不配合,導致未來面臨追趕垃圾車甚至增繳管理費的困境! 本屆管委會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想法也盡量避免陋習繼續發生,但也許想的太過完美太過急進,反而造成大家的誤解及不滿,也許這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的部分!
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於引進物業管理一案的支持。 改變丟垃圾的方式,未能夠提前公告給住戶知道,管委會一定會檢討改進,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原本136巷丟垃圾的方式確實很方便,但是得靠環保員整理,可是8月初,環保員開出新的薪資條件,社區無法負擔。原本的薪資是13000元,要求調整為每個月30000元,而平均每個月12000元的垃圾袋錢,也由管委會買單(等於由全體住戶一起買單)。結果就是大家繳的管理費都花在處理垃圾,其他的事情都不用做,管委會怎麼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經多次與環保員溝通仍無效,故於8/22合約期滿,管委會不再續聘前環保員。但管委會早已貼公告招募新的環保員及多方尋找環保公司,只是願意來承接的,只有目前的潔寶,且雙方合作關係有沒有辦法維持下去,還要看這段時間試運的結果才能決定。 改變作息?閣下言重了,管委會只是改變丟垃圾的方式,並未限制幾點才能丟垃圾,你一樣可以在習慣的時間丟垃圾。 有些事情,只要管委會決議通過,管委會就能執行,若什麼事情都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真正能表決通過且實行的事有幾件?那委員會及委員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我自己一個人住,所以我幾乎沒什麼垃圾可以丟,但是我繳跟大家一樣的管理費,垃圾場改到地下室,我也一樣要到地下室丟垃圾,若改變丟垃圾的方式是一種懲罰,那我就是一再被懲罰。如果繼續縱容那些少數不配合的人,社區只會越來越髒,越來越亂,有可能越來越好嗎?管委會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跟閣下一樣,都落實垃圾分類。改為垃圾不落地或者調漲管理費,都不是管委會願意下的決定,因為我們一樣會受到影響,非到不得已,管委會不會做這樣的決議。 確實我們改革的步調走的很快,有些住戶會吃不消,但只要是對的事情,管委會就要盡全力去做,會有部分人誤解及不滿是絕對有的,所以管委會才會不斷的宣導,若各位住戶對社區事務有任何的建議,隨時歡迎提供給管委會,管委會一定會審慎看待。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垃圾分類及垃圾不落地,一直是政府在推動的政策,我是新住戶,在住進這個社區時,覺得怎麼還有提供垃圾袋又可以垃圾落地的社區,真是不可思議~ 由於本身家人也身居公門,深切可以感受社區委員們在推動事務上所面臨的困難, 没有任何人願意把假日犠牲後,又被人質疑或漫駡, 有任何問題的住戶,應秉持同理心,為社區朝向優良環境之品質邁進,不要一出口就質疑別人,委員們又没有拿住戶一毛錢,請將質疑別人的心,自己先行作好功課,了解前因後果後再來抱怨別人吧, 這裏又不是鄉民吐口水的地方........ 想想別人吧
^_^歡迎你加入淡水小城,希望此時的你沒有想搬走的打算。 當委員兩個月了,感覺就是「比上班還累」。而這份工作「每個月例會都要開到半夜」,「沒有薪水」,「常要被質疑被罵」,「偶爾要自己掏腰包」,「常常晚上或假日要加班」。若有人喜歡這樣的工作,我想我們非常願意把委員的位置讓出來。 其實我當委員後,比我單純只當個住戶時,更了解社區的狀況,因為我看的視野是從我家變成整個社區,每個住戶都是社區的一份子,社區好壞絕對是由住戶決定,我歡迎每個住戶多跟我交流,或多到管委會走走,全體委員們都非常樂意分享我們的心得以及解答住戶心中的疑惑。 我不介意當鄉長啦,能被鄉民吐口水是一種福分,至少住戶在注意社區了,只是每個人看的角度不一樣而已,任何一個地方總有正反意見,這些意見同樣都需要被尊重。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政府宣導垃圾分類很久,據我觀察和了解的部分,確實有人還是分不清楚,以前大家太幸福了,社區有清潔員幫忙處理垃圾,沒有人會知道每天社區垃圾用掉多少垃圾袋,用多用少,好像也甚麼感覺。我建議,請各棟委員負責各棟住戶的垃圾分類宣導,了解一下各住戶垃圾分類的困擾在哪。或許只是搞不清楚才丟在一起。 垃圾分類只是一個習慣的改變,對社區或整個大環境都有好處,習慣一旦養成就不再嫌麻煩,期盼住戶們都能利人利己,一起做好垃圾分類!
您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搜尋資料後,製作一些淺顯易懂的宣傳告示,張貼在地下室資源回收區,並責請各棟委員多向各棟住戶宣導。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本社區的管理費很低,不能提高及改善環境與安全的品質, 各位有很高興嗎,琴朗管理費一坪40元,身在淡水市中心的我們 約20年的老房子了,還期待比照琴朗的身價處理社區事務, 想必只有投資客或租客才不想要改善吧
提升淡水小城的居住品質,是你我共同的目標。 管理費高低不一定能決定居住的品質高低,但住戶素質絕對能決定居住品質高低。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住戶如果多去了解社區委員為何有不同的作法,就不會口出質疑了 一個環保工作,一個月要管委會出資40000元 哇~比基本工資還多呢 只工作傍晚時分,就有如此高的薪資,比照帝寶水準... 如要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垃极分類又有別人來作 那就出多一點錢 怕没有人來嗎 不知樓上的訪客大大贊成嗎 增加那麼多人事成本 那又可能增加管理費囉~ 到底人家要怎麼作才對呀 不要只批評,自己下來作才知個中甘苦~
其實做出每一個決定,委員們都是跟全體住戶一 起承受,改變丟垃圾的習慣,委員們一樣要改變,萬一要去排隊等垃圾車,委員們一樣要去排隊,委員並沒有特權。 但管委會有責任把全體住戶繳的管理費花在刀口上,於公,這是委員們的責任,於私,這裡面有委員們繳的管理費。若垃圾不分類造成清運垃圾的成本不斷的提升,是全體住戶要共同承擔的,假設社區花不起了,怎辦?不要請人收垃圾了?還是漲管理費? 管委會非常歡迎有想法的人踴躍提供意見,也歡迎不了解管委會運作模式的人實際來參與各項事務,唯有這樣才能更明白。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住戶應該有的基本認識,垃圾分類是住戶最基本的義務,而不是有繳管理費後就有垃圾不分類的權利,如果沒搞清楚這點,說真的,這種住戶是否還適合居住在這種集合式住宅,是很有問題的。 垃圾不分類,造成清運成本不斷上升,社區的管理費不能承受,管委會不必漲管理費,也不必請人收垃圾,最簡單的方式每戶自己準備環保垃圾袋排隊等垃圾車,環境清潔又美觀,社區無形資產價值會更提升。可以請管委會討論看看或作一次全社區意見調查。
這幾天,不論是透過哪種方式傳遞意見給我的住戶,有蠻多人都支持垃圾不落地的,但是也有人抗議現在的方式很擾民的,甚至某一棟還發生住戶撕毀管委會公告的事件。 其實怎樣做,都無法滿足每一個住戶的需求,所以管委會只能盡量的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來調整做法。 因前環保員離職後,一定要馬上找人來收垃圾,不然平均每天200公斤的垃圾,不出幾天,社區一定會變成垃圾坑。 現行的做法,還不一定會繼續維持下去,管委會仍在討論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這個重大的民生議題。但請住戶即日起一定要落實垃圾分類,不然清運垃圾的費用過高,社區負擔不起,管委會也只能採取垃圾不落地的辦法了。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在這裡留言的住戶們都是因為關心這個社區而非為了討伐管委會! 也沒有任何一位的態度是"我有繳管理費,所以我不願做垃圾分類" 很多的內幕是身在其中的委員們才能體會,只是期望管委會能將一些情況事先公告說明(如:清潔員無理要求及招聘不易,因管理上及放置空間上考量只能移至XX空間),相信大家會減少一些第一時間的不滿而有更多同理心 在此再向本屆委員們說聲 "謝謝" 也希望透過各種管道的溝通,讓我們社區更美好!
謝謝您的諒解,有些事情並不是委員會不想公告(如前環保員要求加薪),當事人也是社區住戶,張貼這樣的公告會造成她某種程度的困擾,管委會必須考量到。未來管委會在做任何事情時,一定會考量得更周全。 但不論怎麼做,都肯定會有正反兩面的聲音,管委會都會傾聽,盡可能的滿足大家的需求,也請住戶們有任何想法或意見時,能多跟管委會溝通並了解狀況,讓我們大家為了這個社區努力。 不方便到辦公室的住戶,本人有提供多種聯絡方式在部落格。 A棟住戶這兩天收到的第2次會議記錄,不論是我親自送達或投遞在信箱的,我也有隨函附上聯絡方式。 請各位住戶多加利用,謝謝。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社區環境品質提升,並非僅由管委會少數委員得以完成 對於社區中少數住戶,以不理性方式表達不滿(如撕毀公告或口出不遜) 都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呢?(毀損罪或毀謗罪) 不過 由管委會眾委員的處理方式來看, 多數委員態度多以包容心面對 這是一個不可多得的胸懷 我願意期盼社區的轉變, 繼續住在這個人情味濃厚的社區 也請社區態度不佳的住戶能自制
社區環境一定得仰賴所有住戶來共同維持,而不是某部份人的責任,管委會只能照多數人的意見來做事,但少數人的意見,管委會也會尊重,每個人反應的方式不同,或許有些是激動了點,不理性了點,這都沒有關係,管委會不是只聽得進好話,壞話就不聽的,管委會的處事原則一定是站在全體住戶共同利益上去思量。 社區要轉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也許在我們這屆委員任內不能做到,我們也期許未來每一屆委員能夠繼續傳承下去,當然住戶都能關心社區,踴躍的參與各項事務,也是社區要轉變的動力。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覺得管委會做法有點霸道 我完全同意眾人之事難為 以前很多重大決策、改變都需經事先公告 再討論後試行 現在是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事 40元的管理費確實不算高 但是 請問管委會真的做好該做的事嗎 我同意引進物業管理 銀行繳費 但是 前總幹事和會計突然同時自行離職 前因、後果、有無做危害社區的事 可否公告一下 社區的環境如樓梯間、公共區域、停車場等清潔工作 人員和車輛的門禁管理、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維護等 假日施工禁止規定 會做得更完善些嗎? 謝謝各棟樓委員的辛勞 可做決定前請多向其他人徵詢意見 子車放地下室會否招致環境污染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管委會做的怎樣,每個住戶都可以評論,委員們從不會因為做得好就沾沾自喜,反而我們希望住戶告訴我們哪裡做不好,這樣我們才能檢討改進。如果你覺得我們做的不好,歡迎您下屆出來當委員,有競爭有比較,社區才會更進步。 現在是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事?決定將垃圾集中區為什麼由136巷改到地下室,在部落格其他貼文我已經有說明,在此不多贅述。而這個決定是委員會決議執行的,委員代表住戶,若這樣的決議無效,那要管委會做什麼?管委會辦公室這兩天有人來吵來鬧,但人數只有一兩位,我的聯絡方式已公開在部落格很久了,這幾天我沒有接過幹譙的電話,那表示多數人是支持管委會的決議的,即使有點不方便,即使太晚說明原因,住戶有抱怨,這是管委會要檢討改進的。如果您認為管委會的決議是少數人可以接受的,您可以召集多數人的意見來翻案,管委會絕對會以多數人意見來做事。 前總幹事和會計是自行離職,原因都曾公告在各棟公佈欄裡,不過公告一段時間因為要張貼新的公告,所以已經撤掉了,但是部落格的貼文我不會刪除,你可以查閱一下,都已經有說明原委,我在此也不多贅述。 社區環境的清潔,人員車輛的管理,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維護等等,管委會在忙完物業管理的事情後,下一階段就會開始推動制訂社區規約,或許到這為止,你會訝異說,社區20年了,沒有規約?很沉重且嚴肅的告訴你,不論您曾拿過幾年版的淡水小城規約,那個都是無效的,因為社區成立以來,根本從未將社區規約訂出來且送主管機關核備,沒有規約,社區根本很難管理。 管委會做任何決定,一定都是經過委員們開會後,才投票表決,社區將近400戶,若什麼事情都要每戶去徵詢意見,有什麼是可以做的?管委會做了決定後,譬如這次改變丟垃圾的地點,並不是關起門來,住戶怎麼鬧怎麼吵都不理,我們一直有在聽住戶陸續反饋的意見,管委會一定會綜合大家的建議後,酌情的調整做法。 子車放地下室,不會無緣無故製造汙染,真正製造汙染是「人」。只要全體住戶都發揮公德心,落實垃圾分類,垃圾每天會清走,委員們也會定時去消毒,是不會太髒的。 部落格上有我的聯絡方式,若您看完我的說明後,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我非常歡迎你跟我聯絡,我會盡量解答您的疑惑。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不知樓上的住戶a大大,在指著別人駡時,另外4指是否向自己? 管委會霸道與否,你可舉證嗎?雖然我是新住戶,住在這社區2年,過去重大政策有事先公告或試行嗎?如有,請拿出事證!公告出來可受公評! 況且,前總幹事與會計自行離職,你有先行了解原因否?有無危害社區之事,亦非管委會可論斷,必須透過法律途逕才對呀!否則管委會任意公告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你給別人建議前,是否須先經過思者後再提出呢? 對於社區清潔及停車場之管理,非常令人所垢病,建議納入社區規約規範, 以賦予管委會執行之公權力,才不會出現處處質疑別人是否會作更完善的住戶,我與大家樂見其成~ 另外,感謝別人應具有誠意才對,各委員又没拿一毛錢,如果認為作的不好,不要只是指責別人,自己下來作嘛!鄭委員不是曾表示,很歡迎各位住戶參與社區事務,本人非常期待樓上住戶a大大至管委會服務,期待你的大力服務來改善社區
敬愛的金童大大,每次看到您的留言,都讓我感到溫暖,謝謝了。 管委會的作為絕對是可受公評,委員們樂意聽見各種聲音,這表示社區動起來了,我住這個社區10年了,總覺得社區蠻安靜的,但這是因為社區好到沒話說?還是爛到不想說?我也不要自己說,就讓大家自己感覺自己說。 有意見是好事,管委會不會扼殺每個人的發言權,不然我就不要弄這個部落格了,吃力不討好。曾有住戶問我說,鄭委員你弄了部落格讓大家有地方發表意見,而且你也都會回應,但萬一下屆你不當委員了,這個可以讓住戶暢所欲言的平台是不是就沒有了,我是回答他說,只要管委會需要我,即使我不當委員了,我還是願意幫忙,而且我也會將相關的技術傳承給下屆委員,除非未來管委會說要關閉部落格,不然部落格一定會繼續經營下去。 確實社區必須制定規約來規範社區的大小事,保障住戶的權利義務,等忙完引進物業管理的事後,管委會就會著手來進行。事實上,副主委已經有寄給我「給淡水小城區分所有權人的公開信 Part II」了,主要就是在講為什麼要制定規約及制定規約的好處。我會再找時間跟副主委討論一下公開信的內容,再擇期發佈。只是要通過規約的門檻相當高,也許這屆還過不了,但我們會盡力,制定規約的過程,管委會歡迎住戶踴躍提供意見,畢竟社區是大家的,總是希望能越來越好。 委員沒有拿社區錢,還得倒貼錢給社區呢,但既然出來服務社區了,是不計較這個,只要社區能變的更好,就值得了。我不是曾表示,而是一直呼籲,管委會歡迎各位住戶參與社區事務,只要住戶有心服務社會,管委會非常歡迎。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垃圾子車禍堆置場所,論其本質,在不動產交易市場的術語叫做嫌惡設施,從人性立場,大家多不喜歡他出現在自家附近,所以,不願意社區外的垃圾堆置在社區136巷資源回收間和車道出入口附近,放置停車場,據瞭解就是不希望社區外的垃圾放到社區來一併清運,如果大家都不喜歡又沒有地方可以放置,看樣子只有垃圾不落地,那麼對於不能配合區公所垃圾車清運時間的人就只好說抱歉囉。 總幹事離職的原因,印象中7月初有公告在電梯和公佈欄耶,前幾天部落格好像也有一些說明。至於會計部分,好像是因為其早已不是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之一的身分而且又不住在本社區,對於管委會金錢管理上有比較大的風險,違反本社區的慣例,所以沒有續約而自行離職。 社區環境清潔、門禁、公共區域、停車場的佔用、有些東西規約沒有定清楚,管委會就沒法處理,前幾天聽到一個荒唐消息,具有一個車位的住戶在以前的管理鬆散下買了7個遙控器,那是怎樣?為何沒有停車位的人可以把車子和機車停進地下停車場?機車可不走機車道?如果是這樣,那假日施工又如何?反正違反規約也不怎麼樣,寵物排泄物不清、冷氣滴水不改善,又怎樣?家具堆放地下室為何不可以?有時候關心一下社區的雜事,瞭解之後真的會讓人火冒三丈七竅生煙,但又如何?如果住戶的心態是都是一副沒礙到我就好,礙到我就是不可以,其他事管委會的事,那社區就永遠不會好,很多時候是住戶要一起管閒事,社區才會進步。
據我了解,本屆委員已經有人做到血壓升高,夜夜難眠了。 我是不希望住戶抱持著「自掃門前雪」的態度,因為一個社區太多這樣的人,社區一定會爛掉,沒人願意關心社區,社區怎會好?但我們都很清楚,走到哪都有這種人,別礙到我,就不關我的事,所以車禍或火災現場,總是看熱鬧的人多於願意幫忙的人。 過去社區是怎樣的,大家自己說, 我不做任何評論。 但如果大家想的跟我一樣,都覺得社區需要改變,需要進步,那麼每個人只要花一點點力氣,社區絕對會變得不一樣。 一個車位買了7個遙控器的事是真的,停車位亂堆東西也是真的,很多很多社區的亂象,都是真的。這是誰造成的?讓全體住戶自己說,我不做評論。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樣很好,那委員們可以躺著做了,反正例行公事,每個月去開個會,也沒什麼事可以做。但事實呢?以前怎樣都是過去式了,從現在開始,社區要好要壞,絕對是由各位住戶來決定,而不是管委會來決定。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樓上的某住戶 不知你是否為本屆委員, 若還不是, 極力推薦你, 別用法律 來讓大家不敢說話 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 大家互相尊重
我想全體住戶都會非常歡迎有心讓社區變的更好的人出來擔任委員。即使不當委員一樣可以服務社區,管委會真心期待越來越多人願意為社區出點力,那社區一定會變的相當好。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樓上訪客大大 您好 法律是每個人應該遵行的 没有人可以用法律而不讓人發言 亦請你尊重別人 如果有引述不對 ,請你可以指正 我是住戶,在法治社會本應遵行法律 不知你質疑的是那一點? 上面所述各項罪名,依法都有可追訴的時效 如果是正當並且理性的 怎會怕法律而不敢說話呢 真不知樓上大大在怕什麼????
好啦,別鬥嘴了,大家都是為了社區好唄。 這個版是大家的,管委會絕對尊重和保障每個人的發言權。 管委會不樂見大家做意氣之爭,而是樂見大家一起集思廣益,想想怎樣做才能讓社區更好。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訪客大大,你很聰明,也很有智慧,喜歡發言質詢督促管委會,沒出來當監委真的可惜了,躲在社區裡出一張嘴就可以,還不會被罵,高招。 但是我也不笨,所以不想與這屆委員一樣,做到流汗被嫌到吐口水,只是,出張嘴的人,社區住戶自己會有一些評價,你何必自己不出來,陷害別人出來勒~?! 如果沒記錯的話,中華民國憲法是保障言論自由的,法律好像沒有規定誰可以發言、誰不可以發言耶,你為何說某位住戶留言是用法律讓大家不敢發言勒,我一點都不覺得耶,而且還可以先問過本屆笨委員原委後,再慢慢的發言才不會錯,更不會有法律問題。幹嘛不敢發言啊~!?
每個人都很有智慧,都知道用最聰明的方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但義務呢? 我們做的怎麼樣?天在看,住戶在看,委員們不會自滿也不會妄自菲薄,全由住戶公評。 覺得我們做的好,不妨給我們一點掌聲。覺得我們做的不好,不妨給我們一點建議。大家有緣一起住在這個社區,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緣份。大家可以是好鄰居,好朋友。當然也可以選擇關起自家大門當山大王。只要不要妨礙到大家,自己想怎樣,都是法律賦予的自由。 不過,話說回來,我還是希望每個希望社區更好的人,可以拿起電話跟我聯絡,不吝嗇地表達建議,想幹譙我發洩一下情緒,也可以,想幹譙的人請放心,我不會錄音的。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給鄭委員按千萬個讚~ 加油~
把讚給全體委員及願意為社區付出的每個人吧^_^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我是住戶, 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我是有執行垃圾分類的住戶 回歸到正題 我在台北市上班,賺辛苦錢, 天天早出晚歸, 下班打卡時間剛好是8點 等我回到家, 已經超過8點收垃圾時間 是叫我帶垃圾去公司丟嗎? 還是叫我都不要有垃圾? 星期六? 我排班的, 若被排到, 已經累積一星期的垃圾, 要繼續累積下去嗎? 各位住戶這麼有愛心與道德感, 幫忙我丟一下垃圾吧? 有誰願意伸出援手? 每早7點我出門時, 將垃圾及分類回收放在你家門口, 麻煩你幫我丟, 謝謝! 各位住戶應該合作去監視垃圾場, 揪出是誰亂丟不分類的垃圾, 而不是因為少數的害群之馬, 而懲罰全部的人 因少數人而犧牲全體住戶的權益, 這才是劣幣驅逐良幣!! 垃圾
^_^ 這樣好了,若您真的那麼不方便,雖然我不敢說我就是一個有愛心及道德感的人,但是我願意伸出援手,部落格裡有我的聯絡方式,在你不方便丟垃圾的時候,CALL我代勞吧,不過要晚上喔,我白天要上班。我的磁卡只能進的了A棟,不然我也樂意到府上收。 每個人在這發言,不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社區,管委會都表示尊重,但大家有緣成為同個社區的鄰居,還希望彼此之間能多點和氣,好嗎?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我是住戶, 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我是有執行垃圾分類的住戶 回歸到正題 我在台北市上班,賺辛苦錢, 天天早出晚歸, 下班打卡時間剛好是8點 等我回到家, 已經超過8點收垃圾時間 是叫我帶垃圾去公司丟嗎? 還是叫我都不要有垃圾? 星期六? 我排班的, 若被排到, 已經累積一星期的垃圾, 要繼續累積下去嗎? 各位住戶這麼有愛心與道德感, 幫忙我丟一下垃圾吧? 有誰願意伸出援手? 每早7點我出門時, 將垃圾及分類回收放在你家門口, 麻煩你幫我丟, 謝謝! 各位住戶應該合作去監視垃圾場, 揪出是誰亂丟不分類的垃圾, 而不是因為少數的害群之馬, 而懲罰全部的人 因少數人而犧牲全體住戶的權益, 這才是劣幣驅逐良幣!! 垃圾的處理問題應考量全體住戶的權益
回覆同上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太感動了, 我想,跟我一樣情形的住戶應該不少, 鄭委員是否好人做到底, 一起幫忙倒垃圾, 只是要在哪裏集中給你呢?
#20訪客 及 #21您的暱稱 ... IP來源一樣,明人不做暗事,還望自重。 我,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若您確實需要我幫忙,請告訴我,您是哪一棟幾號幾樓的住戶,我會請貴棟委員陪同我一起去服務您,請放心,您的身份我會保密。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真奇怪吔~政府推動垃圾不落地丶沒有考慮大家上班的時間,為何不向政府抗議這是錯誤政策,反而在賣乖,騙取別人責任而免除自己的義務,這到底是怎樣的社區呀!
若住戶認為政府推動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在擾民,可以向相關單位陳情,這個我使不上力。 若住戶認為管委會的決議在擾民,管委會非常樂意聽聽每個住戶寶貴的建議。 管委會及全體住戶都非常期待有心人提供好方法,來讓淡水小城變的更好。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鄭委員, 不當的作法,本應正視聽。 任何的改革,如果住戶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改革最終難以成功。 國家亦如是。
同意您的說法,不當的作法要正視聽。國家的政策需要更有魄力的人去改變,我們能做的,就是把我們居住的社區整理好,讓每個住戶都能住得舒舒服服的就好了。 我們的社區需要改革,我想多數的住戶都同意這個論點,大家若都只想著享受權益卻不願意盡義務,那誰會願意付出? 到頭來,大家又哪來的權益可以享受? 社區要改革,肯定會碰到一些阻力,但這些阻力並不是那些人不願意社區改革,而是不希望他的權益被改革掉了,但是管委會每個委員同樣都是住戶,若推動改革會使得住戶的權益消失,委員也同樣豁免不了。社區將近400戶,推動社區改革的時候,確實很難保障到每一個住戶心中認為的權益,管委會只能盡最大的努力做到保障大多數住戶的權益,少數住戶認為的權益不見了,也希望不要生氣,因為一旦社區成功改革了,絕對會為每個住戶帶來更多的權益。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我是#20 & #21 留言住戶 1. 我沒有pixnet 帳號, 留完言就送出, 我根本不知道顯示名稱是甚麼,這應該是系統問題, 怎麼說是我做暗事? 2. 從上下文來看, 就是同一人發言, 不是查過IP ? 我還不會查耶? 3. 委員願意幫忙, 很感動, 這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幫忙,怎麼又會扯到政策問題? 4. 看來管委會要大家自己倒垃圾已成定數, 還需要其他意見嗎? 要不要儘快公告, 下個月起不收垃圾, 住戶們自行解決 5. 管委會都已經"事先"決定要怎麼做了, 就去做呀! 何必開板, 委員還要花時間一一回覆 6. 倒是引進物業管理費用, 由原先在8/16 估計的37~39萬/月, 怎到了8/28 的估計會超過42萬, 一年將近500萬要給物業公司, 這才是大條的吧! 這半個月的估計變動金額就超過3萬元? 6. 我的困難, 有可能也是一些住戶的困難, 既然被無限上綱到政策問題, 做暗事? 容不下其他意見嗎? 本人不再發言
1.我跟你說聲對不起,是我太敏感了,或許如您說的,這是系統問題,並不是您故意要用不同名字留言,我現在是社區的公眾人物,應當更謹言慎行。但我話說出,就算數,若您確實需要幫忙,可以跟我或者管委會聯繫,我們都非常願意協助你解決問題。 2.#20的留言是讓我感覺您需要幫忙,我是非常樂意幫忙,並非在開玩笑。但#21的留言會讓我有甚麼感覺呢?您是否曾經想過?大家有緣同住在一個社區裡,我由衷希望大家能夠守望相助,少點口水,多點汗水,這樣住戶間才能更和諧,一起讓社區變的更好,這樣不是很好嗎? 3.我並沒有去扯政策問題,我一直強調現行處理垃圾的辦法是管委會的決議,而委員是由住戶推舉出來的,決議出來的事,住戶都不願意配合,那要委員會做什麼。若委員會的決議是少數人的意見,那管委會辦公室早就被住戶給掀了,委員們也不用繼續在社區裡生存。凡推動一項事務,都會有人反對,但管委會仍會傾聽反對人的意見,或許還有調整的空間,若能做一點點調整,讓事情變得更美好,管委會何樂不為。 4.老實說,贊成垃圾不落地和繼續維持請人來清運垃圾的委員是五五波,以我個人而言,是支持前者的,雖然是會比較麻煩,但社區每個月收的管理費有限,若能將處理垃圾的錢用來做更有意義的事,對住戶來說,絕對是更好不會更壞。管委會絕對會以多數人的意見來做基礎,再參考少數人的意見讓每一個議案能夠符合更多人的期待。 5.怎樣處理垃圾問題,主委跟幾個委員這陣子傷透腦筋,徹夜難眠,因為社區的可用資金確實有限,若是每個月必須花很多錢來清垃圾,就會有很多公共設施的修繕會沒有錢可以做,那這樣受到損失的還是全體住戶。但是若多數的住戶,都覺得我就是要隨時可以丟垃圾,花多少都不在意,您覺得管委會敢違背多數人的意見嗎?我開這個板無非是希望傳達一個訊息,希望大家做好垃圾分類,這段時間壓低垃圾量,社區就能壓低清運垃圾的費用,若最後估算出來的費用,社區負擔的起,委員會仍會維持現狀。 這幾天,幾個委員跟住戶晚上自願去整理部分垃圾,讓垃圾車載走,無非就是想壓低垃圾量,這樣就能壓低環保公司試運期間載走的垃圾,管委會就能用較便宜的價格去業者談,可是您知道我們的住戶有多麼配合嗎?昨晚竟有住戶將沾有小朋友大便的尿布丟在紙類回收箱裡,若不願意配合垃圾分類的住戶占多數,無法壓低垃圾量,造成清運垃圾的費用太高,社區負擔不起,又找不到其他的解決方案,最後改成垃圾不落地,這是12個委員造成的? 6.引進務業究竟要花多少錢,目前還不能很肯定的說。37~39萬/月是副主委日前粗略估算出來的結果,有可能比這個金額略少或略多,管委會會在9月的例會擬好物業公司資格審核辦法,通過資格審核後,才會由這些物業公司來競標,整個過程都會公正公開。我想您誤會了,我並沒有說估計物業費用會超過42萬,但不可否認的,引進物業確實會比自聘多花一點錢,但是不引進物業,社區並不會省下很多錢,因為納入勞基法的規範是政府規定的,並不是管委會規定的,繼續維持自聘,社區要承擔的風險更大(如雇員在上班期間或上下班期間出事,因有勞基法的保障,雇主要負擔的責任不輕),況且除了聘用管理人員的費用外,每個月還有水電費用等等的固定支出,若處理垃圾的費用太高,真正能用到公共設施維修上的資金肯定會受到壓縮,住戶們不知道是否認真想過這些問題?到此,我其實對閣下有個疑問,您究竟清不清楚為什麼社區要引進物業?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委員會非常願意解答您的疑惑,請您跟管委會聯繫,好嗎? 7.管委會歡迎每個住戶都踴躍表達自己的意見,有任何疑問,管委會也一定說明清楚。任何人的意見都必須被尊重,但也希望少數服從多數,凡事沒有盡善盡美的,管委會沒有容不下任何一個人的意見,反而是敞開大門歡迎大家踴躍提供意見的。但管委會真的不希望少數人只做口水之爭,這樣對社區是沒有幫助的。若以我個人而言,即使我心裡已經有些差不多底定的想法了,我仍願意聽聽他人的意見,或許會有我沒有考慮到的,都還可以再調整,若我容不下意見,那就刪文章就好,實在不用花那麼多時間,每一則留言都要回覆,我的苦口婆心,您明白嗎?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我是住戶,前陣子在網路看到一則房地產有關淡水的新聞,除探討房價及生活機能外,其中,亦評論紅樹林的住戶素質較好?對於該評論,身居在淡水的自己,非常不能認同,不知各位住戶可以認同嗎? 我也是在台北上班,由於淡水房價較低而置產在此,但不代表我的素質較低呀?在台北都垃圾分類及垃圾不落地,以維護環境整齊及生態保護,不太理解,為何對於管委會推動及落實政府政策,卻要受到這麼多的責難?真的匪疑所思,難道離開台北後,就有治外法權的地區而不用遵守嗎 想想,台灣開放大陸觀光後,最為人所垢病的是隨地大小便及吐痰,在大陸可能希鬆平常的行為,在台灣因政策推動成效,居民素質己提升,類似情形已較少發生. 我只想表達,權利主張是每個人的權利,身居淡水的自己,不想只有房價提高而居民素質没有提升,既然置產在此,不過希望有基本品質的社區管理,得已安居樂業而已,也就是在台北的生活品質,在這淡水小城社區裡也不要差太大,只是小小的心願而已.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這幾句,意思大家應該都懂。社區的好壞,不是只看它的軟硬體設備,看它的地段,重點還得看裡頭住了那些人,或許淡水小城先天的條件沒有其他的社區好,但也不會差太多,也並不是無法改善,只要社區每個人都願意出一點心思和力氣,將近400戶的住戶可以發揮出來的力量是難以估計的。 推動改革讓社區更好,管委會只是個領頭羊,做與不做,好與不好,絕對都是大家自己可以決定的。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鄭委員:我搬來已經快三年了,有個疑問已經很久,卻没有答案,我住C楝,都從B2進出,停車場邊邊或有空間的地方,停滿了機車,都是長期住戶佔用,我有問過認識的住戶,他説没有停車位,但摩托車有空間就能停。明明没有車位,摩托車卻停滿整個角落,連走道邊都有人停,這是不是該整頓一下?要整頓社區,是否摩托車佔位的情形也包含在裡面?
停車場的亂象,由來已久,您講的只是其中的一項,管委會已有討論這要怎樣處理,只是停車場問題處理起來會比處理垃圾問題更為棘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的又很籠統,所以我之前才會說,制定社區管理規約是管委會忙完引進物業管理後的下一個重大目標,沒有規約,即使管委會想要大力整頓停車場亂象,有很多事情,管委會還是束手無策的。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小女子ㄉ看法: ˇ 謝謝! 因為有您(個委員)無私奉獻-- 改造 -- 新ㄉ--淡水小城 1. 政府規定: 物業管理 -- 業主(住戶)無須提供給-- 所有應聘(員工者)--所有 勞保+加班費+3節獎金+因公受傷+...退休金... (如同..公司..保障員工應有福利等..一樣) 2. 管理費代收: 降低風險 (如同..公司.. 出納 與 會計 分開) 3. 政府宣導垃圾分類: 買垃圾袋 + 分類等 (如同..公司..你我公共場所一樣.. 在分類) 所以.. 請個住戶(所有住戶都是共同體., 住戶決定..品質+房價..) 請看未來.. 請讓主委整頓.. 提高..社區環境品質 創造 "" 價值 贏得 " " 好口碑(仲介) 未來 新ㄉ淡水小城 -- 是一位美姑娘 ... 可賣 好價位... 可有 好租金.. 可找 好房東+房客 每位住戶.. 您ㄉ資產(房價+租金).. 無形中.. 增加..是你我(住戶)之福 所以.. 請不要口水戰 .. 這才是重點...以上是小女子ㄉ夢想
嗯,不論用什麼角度去看,社區的改革總是好的,雖然改革過程中會改變一些原有的習慣,通常人性就較會去抗拒,但長遠來看絕對是利人利己的,管委會還是重申一段話,只要大家都是為了社區好,做法都可以討論的,管委會歡迎各位住戶踴躍提供寶貴意見。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評估過每年多支出多少是社區能承擔的嗎
若在不調整管理費的前提下,管理費每月的收入大約52萬,若是扣除經常性開銷(水電,清運垃圾費用)及不經常性開銷(如公設修繕),我粗估物業(自聘亦同)的支出,每月要壓在40萬左右才可以讓社區的財政好過一點,所以管委會才會無法妥協前環保員要求的30000元薪資,在無法開源的前提下,管委會只要先節省不必要的開銷,如廢除委員一切福利(每位委員3000元獎勵金,開會時買麵包飲料等等),壓低清運垃圾的費用(談包月的固定支出),申請契約用電(初期要付一筆申請費用,但未來每月可以省下約30%的公電支出)等等。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委員您好 據您上面陳述說明,既然社區在棈省,並實施開源節流,對於申請契約用電可節省的公電約多少,何時辦理呢? 在上次區權會議上,據主委說明,似乎可節省本社區大小公電金額許多,可否建議儘快辦理,以增加可使用之金額來改善社區品質呢?
關於契約用電的部分,我上星期去幾個住戶家裡做家庭訪問時,才知道好幾屆的委員會都曾提案過,只是都因為一些OOXX的原因就沒下文了,20年下來保守估計社區浪費幾百萬,以上是廢話。 接著是重點,目前管委會已找了一家業者,粗步評估至少可以省下30%的公電支出,假設每個月是5萬(實際金額要看電費單,我手邊沒有),每個月至少就可以省下15000元的公電支出,一年就至少省下18萬。 18萬若拿來辦烤肉活動,以往年規模可以辦3次。住戶們體重會增加不少。(拍謝!開個玩笑~藉機緩和一下最近因垃圾問題引起的情緒) 目前請專門的業者代辦會收一筆費用(大約頭一年省下的電費*50~60%,還要再跟業者談),但這筆費用是一次性的,一年省下的電費就能打平。 真的,管委會忙翻了,光最近的垃圾問題,就讓社區熱鬧許多了,很多事情都要做,缺人手啦XD。但管委會講出的話都有在執行,我除了當委員外,我還是全體住戶報馬仔,有什麼訊息,我會盡可能都貼上部落格,還請住戶們隨時留意部落格上的訊息。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讚! 契約用電 節省 -- 電費支出 == 增加 現金收入 降低社區(住戶)負擔 = 增加社區公共設備--汰舊換新ㄉ能力 各委員 加油!!
管委會定當努力的節省不必要開支並想辦法為社區增加收入,契約用電在9月的例會就會討論怎麼進行。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但是礙於採購管理辦法的規定,金額已超過三家比價的範圍,要公開招標,除非分批做,分批有化整為零規避採購管理辦法之嫌,同時也就減低了議價的籌碼,而且分批除了大公電外,6棟小公電是要哪一棟先?!這可是會有公平性的問題,即使分批做也要三家以上的報價,以現在管委會的財務狀況,不容易一次作,要好好的傷腦筋了。
管委會明白您的意思,但什麼都按規矩來,感覺什麼事情都做不了。 在不違背規定的前提下,有時候變通一下去,並非不可為之。 我個人是傾向提案由業者一次統包8個表,然後跟業者談是否可以分期付款,當然這個想法必須通過管委會決議且業者願意配合。 既然可以為社區省到錢,就一定要做,也許一次做,某個月帳面上的數字會不好看,但長遠來看,確實是有益的,管委會就不應該顧慮太多,這樣反而綁手綁腳,而什麼都做不了。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鄭委員您好: 首先, 感謝您上任以來的種種辛勞, 淡水小城多虧有你. 因尚無帳號, 先以訪客表達意見. 關於垃圾袋問題, 以我在台北市社區居住過的經驗, 個人覺得還是請各住戶個別購買制式垃圾袋, 放置定點, 再由清潔公司來處理. 道德規勸, 是永遠無法達到期望的, 這是人性使然, 無關乎教育程度. 優點是: 使用者付費, 個別住戶才會關心自己的垃圾量. 缺點是: 必然初期仍會有住戶罔顧公約, 為了圖方便, 使用非制式垃圾袋. 此時監控攝影機就必須到位地扮演好角色, 警告/嚇阻/依法處理, 這都是必要之惡. 垃圾分類, 也是如此以監控攝影機來管理. 以上, 請參考. 謝謝! D棟住戶
社區委由清潔公司處理垃圾已經半個月,目前管委會已跟業者進入議價階段,待談妥價格後,管委會將會在電梯張貼公告,由大家投票選擇要由清潔公司處理或者採取垃圾不落地的方式,這事管委會可以由委員投票決議,但管委會讓住戶都可以參與投票,主要是讓住戶明白多數人的意見是什麼,管委會在決定做法前,都會隨機訪查住戶們的想法,綜合住戶及委員意見才會由委員開會決議。 這半個月來我曾幾次到136巷垃圾集中地看過。垃圾分類的狀況有持續改善中,但相較102巷的成果,136巷的住戶們還有待加強,管委會知道不願意配合圾垃分類的住戶是少數,管委會其實都有查閱錄影紀錄,並加以道德勸說。在決定繼續由清潔公司處理垃圾後,對於仍不願意配合垃圾分類的住戶,管委會不排除公告違規照片,另沒作好垃圾分類,清潔公司會被開罰,但管委會會評估提供錄影證明給環保局,讓環保局能夠處罰到真正違規的人。 淡水小城第20屆委員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