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小城第二十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通知單
壹、103年08月23日六下午19時30分
貳、社區102巷中庭
參、會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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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程序 |
時間 |
實施方式 |
1 |
簽到 |
19:30~19:50 |
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或委託書) |
2 |
主席暨來賓致詞 |
19:50~19:55 |
主任委員暨來賓 |
3 |
報告事項 |
19:55~20:00 |
大會工作小組 |
4 |
討論事項 |
20:00~20:10 |
議題說明、提問、交換意見及表決 |
5 |
臨時動議 |
20:10~20:15 |
議題說明、提問、交換意見及表決 |
6 |
散會 |
20:15~ |
賦歸 |
肆、討論議題:
一、第一案案由:社區導入物業管理案。
二、第二案案由:社區管理費導入代收系統案。
伍、注意事項:
一、本次會議不扣抵管理費。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本次會議同一議題前於103年8月16日下午召開第二十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再次召開本次臨時會。
三、此次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關係社區未來財務負擔及管理運作,敬請各區分所有權人務必準時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不克參加會議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如未出席參加會議亦無簽署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決議事項絕對遵守,不得有任何異議。會議出席委託書已投遞於各住戶信箱。
淡水小城管理委員會 103年8月17日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