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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創立這個部落格的目的,是要讓住戶及管委會有另一個交換意見的管道,藉由大家的意見分享來讓社區管理能變得更好..

無奈屢見不理性甚至人身攻擊的發言,故在此鄭重告知,任何公開且針對性的謾罵及言語攻擊行為,都可能構成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有權保留法律追訴權,您的上網位置在痞客邦都有電磁紀錄,只要當事人報警,電信警察會要求痞客邦提供相關的紀錄協助偵辦,

故本人仍是歡迎任何一位朋友或住戶,若您有任何的寶貴意見要提供給管委會,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反應或者直接反應給管委會辦公室,

任何不理性的留言,希望您按下發送的按鈕前,可以三思而後行

 

淡水小城第20屆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鄭孟堯 敬上

 

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
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各位好

因本人於2014.11.30就到上海工作了..

在上海工作的期間,因對岸不友善的網路環境,

導致我許多台灣的網站是連結不上的,當然也包括淡水小城的部落格,這是相當遺憾的..

我雖於2014.12.19回台灣了,但不幸的生病了,所以也無法在這幾天抽空回覆日前各位的留言..

我即將於2014.12.30再次飛往上海,這次可能一待就會是一個月以上了,總之下次回台灣的時間還不一定...

若各位有任何寶貴的意見,可以發EMAIL給我, cyrus1220@yahoo.com.tw

或者直接打電話到管委會辦公室, 2629-2855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副主委 鄭孟堯 敬上

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社區實施子車清運垃圾方式已滿1個月,多數住戶皆能配合垃圾分類,管委會感謝住戶配合,唯少數住戶仍會亂丟垃圾或廚餘,譬如將使用過的衛生紙及尿布丟到紙類回收桶,廚餘放置在地上或垃圾子車裡,常常有住戶反應一些狀況,故管委會將在社區引進物業管理後,針對住戶反應有人亂丟垃圾或廚餘的情況落實稽核,只要查證屬實,管委會將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亂丟垃圾的影像放大後公告在目前的垃圾子車旁。希望各位住戶能共同維護淡水小城的環境整潔,支持且落實垃圾分類。

以下是住戶23日反應136巷紙類回收桶前遭放置一袋廚餘,136巷的廚餘桶在原垃圾場。這袋廚餘已倒到廚餘桶。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委員暨副主委 鄭孟堯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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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按淡水小城「駐衛保全暨物業管理」招標需知,管委會於103年9月22日晚上完成物業管理公司書面資料初審,共計有天下、聯安、翔賀及未署名等四家物業公司送達資料,當中翔賀因不符合管委會設定的資本額門檻以及未署名物業公司信封未按管委會規定蓋上公司騎縫章,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未達管委會訂的標準,確定出局,天下及聯安兩家物業公司,經出席委員逐一審視書面資料,均符合管委會設定的條件,將進入第二階段的評選。

訂於9.25晚上8:00會請天下、聯安兩家物業公司來管委會辦公室簡報,會後管委會會針對簡報內容及投標價金單確定獲選的物業公司,管委會歡迎有空的住戶可以來聽聽物業公司的簡報並提供寶貝意見。

今日初審過程,管委會有全程錄影錄音,相關的文件會保管在管委會辦公室,若有興趣看的住戶,可以跟管委會約定時間,謝謝。另我在部落格有上傳相關文件的照片,請參考。

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 A棟 鄭委員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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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本案聯絡人:林建興 , 聯絡電話:02-26292855 

淡水小城「駐衛保全暨物業管理」招標需知.docx

淡水小城社區委託管理維護公開招標公告.doc

淡水小城辦理引進物業招標投標標單.xlsx

 

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8/31 有住戶用醫療廢棄物回收袋丟棄垃圾,潔寶當天就不將垃圾載走,這是因為醫療廢棄物,一般的環保公司是無法清運的

9/1管委會已調閱監視器影像檔,查出是哪位住戶丟棄的,後請住戶來管委會領回這兩包垃圾,因該住戶不清楚醫療廢棄物回收袋即使用來裝家用垃圾,被環保公司或環保局發現,會被拒收甚至環保局可以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6~30萬藉這個機會教育,若到藥局或醫院有拿到這種回收袋的,請勿拿來裝家裡的垃圾,以免影起恐慌。

18991  

 

  

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36巷垃圾場即日起關閉不使用。請住戶勿將垃圾拿到那邊丟棄。

1.垃圾箱及資源回收桶放置位置:F棟B1。A及F棟,是搭電梯到B1。D、E棟是搭電梯到B2。

2.請住戶落實垃圾分類,以節省垃圾袋的支出。

3.廚餘桶因考量放在地下室,氣味較重,故仍放在136巷垃圾場門口處,請勿連垃圾袋一起丟入桶中。

 

為什麼要這麼做??

管委會實際統計過,在136巷垃圾場的門正常使用下(非住戶無法丟棄),垃圾量少了至少一半,也就是說過去有至少一半的垃圾來自社區以外的地方,這在垃圾袋的費用上,社區每個月損失數千塊廚餘桶則是遭環保局多次查驗到有垃圾袋,環保局已不再提供廚餘桶。

委員會在前環保員確定離職後,極力尋覓解決方法,經多日奔走,才找到願意承接社區垃圾清運及回收廚餘的業者。請住戶們能珍惜這項不用等八點垃圾車的福利,並落實垃圾分類以節省社區垃圾袋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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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小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總幹事」是社區管理工作中一個相當重要的職務,不僅是管理委員會理念的執行者,對於社區的熟悉度也是最高,更是管理委員會與住戶間重要的窗口,因此在選任總幹事時務必要格外慎重。

有些社區會以「自聘」的方式由管理委員會聘請管理服務人員(即總幹事或稱社區主任)來擔任,另外有些社區則是將管理事務委託給管理維護公司(即樓管公司),由管理維護公司負責人員的派任與調度,試將兩者間的差異作下列比較,提供給各社區依據各自的特性與需求來做選擇。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網站

http://www.tmm.org.tw/doc/ap/epowerment_handbook.pdf

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培力手冊

編採單位: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台北縣蘆萩社區大學

北台都會(台北縣/市、桃園縣、基隆市)各標竿型公寓大廈社區

 

 

 

 


 

比較項目

自聘管理服務人

委託管理維護公司

專業度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得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認可證之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得委任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另外,由管理維護公司派任的管理服務人也一樣需具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認可證。

行政支援  

由總幹事或管理委員會依據社區特性建立行政制度,各類設備亦需由管理委員會添購。

由管理維護公司提供制度化的管理流程及業務執行所需配備(如:制服、手機)。

費用給付  

由管理委員會訂定給付標準及給薪,另需負擔勞健保費用及提撥退休準備金。

管理委員會固定繳交管理服務費給管理維護公司,由管理維護公司負責給薪、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費用。

教育訓練  

需自行注意各類進修課程,主動報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辦理之訓練。

服務前管理維護公司會安排專業訓練課程,服務時也會安排或提醒參加訓練課程,維持服務品質。

保障度

需對總幹事個人品行與行蹤有充分掌握,較缺乏連帶責任的保障。

有管理維護公司作為連帶責任的保障單位,利於損害發生時求償。

服務穩定度

視服務人員的特質而定,若能與社區維護良好互動,則長期在社區服務的機會高。

管理維護公司保有人事調度權。

對社區向心力

直接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彼此互動聯繫度較強。

除管理委員會之外,還需對管理服務公司負責,部分重大事件將是由管理維護公司出面協調。

考核與續任

由管理委員會負責。

管理委員會可向管理維護公司反應服務品質,或於管理維護合約屆滿時將考核成果納為是否續約的重點考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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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引進物業管理及自聘人員管理之優缺點比較

 

 

物業管理

自聘人員管理

優點

一、人員素質相近,經專業訓練,應變能力較高,管理專業度較佳。

二、人員異動銜接由物業負責,無銜接空窗。

三、管委會時間成本負擔較低。

四、管理服務人員、警衛、清潔庶務人員的人情壓力負擔。

五、一年一約,由公司向管委會負責,能力或操守有問題,隨時換人,不易受一人把持。

六、緊急情況應變的後勤支援能力較強。

七、青壯人力潛在職場風險較低。

八、照章辦事,為社區服務,不為住戶個別服務,不易徇私。

一、成本較低。

二、社區的文化、歷史、機電、建物、住戶、慣例制度等會比較熟悉。

三、為社區服務,另選擇性提供住戶個別協助。

缺點

一、成本較高。

二、社區的文化、歷史、機電、建物、住戶、慣例制度等,更換物業時需要時間摸索磨合。

三、只為社區服務,惟管委會及物業公司之命是從。

一、人員素質不一,未實施專業訓練,專業能力不足。

二、人員異動招募不易,有銜接空窗。

三、管委會時間成本負擔較高。

四、管理服務人員、警衛、清潔庶務人員的人情壓力負擔。

五、容易受管理服務人員一人把持操控,形成奴大欺主,尾大不掉之情形。

六、緊急情況應變的後勤支援能力不足。

七、人員高齡化的潛在職場意外風險高。

八、選擇性提供住戶個別協助容易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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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小城社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淡二十管字第1030701號
附件:


主旨:關於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第十九屆主任委員陳○山及前總幹事鎖○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案,如說明一至三,特公告本社區住戶全體周知


公告事項:


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第50條規定:「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42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前總幹事鎖○林領有公寓大廈管理事物服務人員證照於98年逾期失效(如附件1),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3年5月12日北工寓字第1030867556號函(如附件2)請本社區管理委會查復,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同年月27日函復該局陳稱鎖員業已停止職務在案,該局於6月5日北工寓第1030979606號函(如附件3)復本社區管委會略以:洽悉。
三、惟鎖員擔任本社區總幹事乙職,直至本年6月30日離職,且未完成經管業務交接,並由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第十九屆前主任委員陳○山發給資遣費(如附件4)。


淡水小城社區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屆主任委員林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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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小城社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淡二十管字第1030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服務人員及管理員異動案
公告事項:
一、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前總幹事鎖○林、會計兼行政助理員張○敏於103年6月30日聘期屆滿前未交接自行離職,管理員張○興、楊○政自本(103)年6月30日約滿離職。
二、為保持社區正常運作及住戶權益,於新任人力尚未補齊前,相關事務之辦理及人力調度如下:
(一) 總幹事、會計兼行政助理員二職缺之業務,暫由本社區第20屆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協助支援辦理相關事項。
(二) 警衛安全自103年7月1日起102巷警衛工作暫由管理員周○益及林○春先生輪值,136巷由管理員莊○及鄭○雄先生輪值。
三、管理委員會已積極展開人力遞補相關作業,以期儘速回復正常運作。又本管理委員會於新任人力尚未補齊前,臨時調度期間,如有服務不週,造成不便之處,祈請本社區各住戶見諒。

淡水小城社區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屆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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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淡水小城第20屆管委會,有的成員是對熱衷社區事務加入的,有的成員是半推半就、勉強加入的,但目前我們都有一個共識在我們任內,會盡心盡力,為全體住戶營造一個真善美的居住環境。我們是無給職(不支領薪資)的一群委員,但對社區的奉獻,絕對是無私的。

我們肯定歷屆委員會對社區的付出,但我們這屆接手後,發現社區的一些陋習、不成文規定確實會損害到社區住戶的共同利益,我們會秉持著公正公開的態度來處理每一件事情,也歡迎各位住戶踴躍參與社區各項事務的推行,委員會辦公室隨時恭候您的蒞臨指導

=====請點More查看給淡水小城區分所有權人的公開信=====

 

 

   
   

緊急公告

   
   

給淡水小城區分所有權人的公開信

 

淡水小城網址:tansuieq.pixnet.net

親愛的淡水小城區分所有權人您好:

感謝您對社區的一直以來的關心、支持與愛護,本社區即將遭遇社區管委會成立以來,可能算是最大之衝擊與最嚴峻之挑戰,希望您給我們五分鐘的時間,務必耐心的將這封信看完

本屆管理委員會於今年6月21日第二十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選出各棟代表組成,自103年7月1日任期開始起,一個月以來,管委會在沒有總幹事、會計兼行政助理、庶務雜工,及缺管理員2名的狀況下,由各棟委員義無反顧的以不支薪方式協助,勉強維持運作迄今,全體委員莫不以戰戰兢兢臨淵履薄的心情,戮力以赴,雖不能盡如人意,然就客觀而言,確不能以無愧於心,以求自我安慰。有很多沒做好的地方,必須虛心接受檢討,以高標準自我鞭策,以求不負所託。

第以今日時勢而觀之,也不諱言的說,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您再一次的審慎斟酌,對於社區引進公寓大廈的專業管理服務公司(俗稱物業)管理(以下簡稱引進物業管理)案,能夠給予支持,並不是要圖利某業者或是從中獲得何種利益,而是對於本社區而言,引進物業不但是重要的事,而且已經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緩,這關係到社區的未來,輕則社區安全、生活居住品質繼續下降,重則不動產價值快速貶值,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真的有必要讓您瞭解現在社區面臨的處境及管委會的處置規劃,簡單說明如下:

一、社區成立迄今已近20年,就建物本身而言,已過青壯時期漸近中年,各項附屬設備,例如:電梯、發電機、鼓風機、警報器、監視器、消防管線等重大硬體設備之生命週期,已陸續漸進使用年限,突發故障日益頻繁,緊急的保養維修事務亦漸增多,本屆委員從6月30日下午5時許與第19屆管委會進行交接至7月1日凌晨,接收到的卻是宛如戰後廢墟般的管委會,電腦開機密碼未交接、電子檔案刪除、社區公基金定存單印鑑章(大印)未交出、擅自發給資遣費、社區設備財產帳目不清,揚水馬達、備用柴油發電機故障,毀損難以運作者,不知凡幾。社區管理事務龐雜,委員均非專業人士,心雖有餘而力實未逮。

二、社區管理服務人員,鎖前總幹事因所領有公寓大廈管理事物服務人員證照於98年逾期失效,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3512日北工寓字第1030867556號函請本社區管理委會查復,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同年月27日函復該局陳稱鎖員業已停止職務在案,該局於6月5日北工寓第1030979606號函復本社區管委會略以:洽悉。(以上已有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於103年6月30日未辦理交接即行離職,爰自103年7月1日不再續聘。會計兼行政助理張敏,早已搬離本社區,且非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基於社區財務安全考量,按本社區不成文慣例,自103年7月1日不予續聘。管理員張興、楊政自本(103)年630約滿離職。

三、社區經費收入主要來源為管理費,以每坪45元多年未調整,每月約在54萬餘,其他收入,約莫每月在56萬,扣除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電梯、消防機電保養維護(不含零件更新)合約負擔、公用垃圾袋、辦公室資料影印等必要經常性支出後,自7月1日起管委會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後,社區自聘人員支出成本爆增(主要在於勞健保之雇主負擔部分(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即勞工)當月投保薪資7%至13%)、勞退金提撥(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勞工每月工資6%)、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規定月薪1~2%)及加班費計算標準增加(勞動基準法規定1.33倍、1.66倍或2倍))

四、管理員工作採取做二休一的輪班方式,作息不穩定,薪資待遇不高,工時(每班12小時)較長,尚須無犯罪前科及暴力傾向等因素及條件限制,招募不易,以現在社區的4位管理員情況,其中2位已逾65歲,1位逾60歲,身體狀況的潛在風險,無法預料及掌握,1位管理員的父親7月上旬車禍住院,情況不甚樂觀,隨時有請假的需求。本社區自7月初招聘管理員公告張貼3週以來,僅有一位大學生暑期工讀至8月30日,目前僅能勉強讓管理員能夠有時間休假。如不引進物業,8月30日前又未能招聘到新進的管理員遞補,可以預見9月起在缺乏警衛的情形下社區安全工作隨時可能開天窗,甚至連住戶的包裹、郵件招領都可能會發生困難。

五、又退一步言,縱使能夠順利招募到管理員,因為人力吃緊,調度上毫無彈性,依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只要有請假(扣除請假日薪資),需要其他管理員加班之情況,一人請假他人加班,加班費依勞基法卻就要以2倍計算,換句話,假請越多,管委會人事成本會因加班費要負擔越多,更重要的是,有些假別(如婚、喪、公傷假或未逾30日病假)是雇主不得不准的假,且不得扣薪(如婚、喪、公傷假、年度特別休假)或僅得扣半薪(未逾30日病假),其結果就是透支。如不動支公積金定存或活儲現金的情況下,幾乎無可資修繕之費用。

政府公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基法,政府此一政策的施行看似平常無奇,實則對於社區有難以承受之重,甚至說可能是壓垮本社區整體財務的最後一根稻草,並不為過。本社區於今年6月21日第二十屆區權會當天,引進物業案未獲得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通過時,選出各棟代表組成本屆管理委員會即已深知本社區即將遭遇社區管委會成立以來,所面臨最艱困的時候,不管過去一個月以來,表現的好與不好,本屆管委會都有義務和責任讓您知道這些情況,這也是您的權利。

為了解決社區目前的困境,本社區管委會第20屆全體委員從原本各有觀點,上網爬文,檢討利弊,分析本社區財務,蒐集資料,開會討論交換意見,到最後獲得一致共識:關於引進物業管理這件事,已經是社區未來不得不走的一個趨勢。政府公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基法,只是提早或加速讓本社區面對此一問題。所以,如何以公開透明的程序找到一個符合社區需求、價格合理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管委會的義務和責任。但是,前提的條件在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要通過決議同意社區引進物業公司管理,否則,一切都是空談,這件事就是本社區每一個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和責任。

如果引進物業是不好的,那全台這麼多的管理委員會,不管是新大樓或舊社區,為何越來越多交由物業管理?本管委會雖有公積金定存850萬元,試想,社區現在年齡偏高的管理員,如果有任何一位在值班時發生意外,老實說真的不敢想像能否負擔。

再者,不管您知或不知,過去本社區曾經發生用人不當,人謀不臧(例如:陳朝來案),卻是無庸爭辯的事實,如夢魘般慘痛的經驗,其操守如何,暫置不論,只要遇上行政能力不足,或是跋扈專擅,一副你奈我何者,我們還要繼續自聘管理人員嗎?即使一個不良的物業,充其量也是一年一約,但是,自聘管理人員加上社區亦納入勞基法規範的結果,那才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為了讓您能夠充分瞭解,管委會已經將網路上蒐集的資料簡單的做成優缺點分析如後附表,供您參閱,管委會計畫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於103年8月16日(星期六)),再一次討論表決這個攸關社區未來的重大議案,在通過決議前,本屆管委會將不會進行任何招標公告選商、投標及開標程序作業。同時在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前,議程上會邀請物業到達會場簡報說明引進物業及自聘人員進行社區管理的差異,後進行討論,最後再表決,屆時希望您能撥冗參加,當然更歡迎您另外再蒐集更多資訊不論支持或反對,提供給本會並於臨時區權會上分享,作為判斷與決策的參考,而本屆管委會全體委員衷心的期待您能夠給予支持,當然反對也可以,但也引領企盼您在反對之餘,能夠對於目前的社區困境提出方案,並協助本管委會解決之,管委會第二十屆全體委員雖然不是在進行選舉活動,但這次對於引進物業案,在此真的非常沈重的說要拜託您了,務必出席給與支持。

淡水小城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屆主任委員林建興暨全體委員敬上10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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