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小城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屆七月份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7月29日(星期二)
貳、會議時間:下午8時
參、會議地點:淡水小城社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肆、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列席人員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二)其它工作事項報告:

四、討論事項:

(一)第一案案由:欣芝天然瓦斯申裝案
說 明:
  本社區天然瓦斯裝設案,經本屆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由管委會行文邀請欣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員至本管委會說明,申裝程序、如何辦理、費用、施工及繳款方式等。
辦 法:
  請欣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說明,並接受各委員與本次會議列席住戶就申裝相關疑點所提出問題並解答。
決 議:
  申請書於7月30日正式送出,由管委會支付設計費每戶新台幣100元,並於8月份管委會開會時在請欣芝說明。

(二)第二案案由:本社區各棟大樓公共通道、樓梯、電梯間、地下室停車場旁之電氣室、發電機房、配電室、儲藏室、進氣室及排煙室等公共空間雜物清理案。
說 明:
        1.近來於本社區各棟大樓公共通道、樓梯、電梯間、地下停車場旁之電氣室、發電機房、配電室、儲藏室、進氣室及排煙室等公共空間,發現有住戶堆放私人雜物、家具、疑似廢棄機車、自行車及資源回收等物品,除妨礙觀瞻、影響生活品質,甚至有阻礙逃生通道及公共安全之虞。
        2.按刑法第189條之2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3.為維持社區公共安全及提升居住品質,有必要提醒社區各住戶共同遵守上開規定之必要,以免受罰。
辦 法:
        請管委會於各棟大樓公佈欄、電梯、地下室停車場、電氣室、發電機房、配電室、進氣室及排煙室等處張貼公告,請各物品所有人限期移除,逾期者依法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
決 議:
        先將公共通道、樓梯、電梯間、地下室停車場旁之電氣室、發電機房、配電室等堆放雜物之情形,先拍照存證,並於公告後限一週內移除,逾期不移除者,由管委會移置。

(三)第三案案由:F棟上水塔自來水水源管線總開關更新案
說 明:
      1.按本社區消防水電保養合約廠商淡海水電消防工程行於本月3日做例行性保養維修時發現F棟上水塔自來水水源管線總開關控制閥嚴重鏽蝕,有爆管可能,建議儘快更新。
      2.施工時須停水(3-4小時)公告。
辦 法:
      1.依本社區採購管理辦法儘速取得三家報價後,逕行通知最低價廠商確定施工時間,儘速展開維修。
      2.施工時間確定後,立即公告通知F棟各住戶儲水備用。
決 議:
        本件因情況緊急已先於7月29日下午完成修繕,邇後仍依採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至於發電機、電梯等由原廠進行維護修繕者不必經比價程序。

(四)第四案案由:清潔員工作加發薪資獎金標準案
說 明:
  本社區目前因庶務員從缺,致原庶務員負責之環境維護工作由清潔員潘貴珠以增加額外工作量方式加班處理,經本屆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決議,請蔡宗雄委員及陳炳源委員洽商社區B棟3號18樓經營清潔公司之住戶,提出估價於本次會議討論。
辦 法:
  擬將本社區各棟大樓地下停車場之打掃吸塵、花圃草皮割草、魚池及消防池清潔、植栽修剪、中庭打掃分別訂出獎金,以非加班方式,完成項目加發。
決 議:
  本案關於各棟大樓地下停車場之打掃吸塵、花圃草皮割草、魚池及消防池清潔、植栽修剪均完成後支付新台幣12,000元。

(五)第五案案由:社區廢棄物清運垃圾分類不確實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 本社區經資源回收環保員反應表示,近來本社區少部分住戶因未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類、一般廢棄物及廚餘等混裝,並有將不屬於家戶之大量垃圾,一併置於垃圾袋中,且有非本社區民眾之垃圾棄置於本社區公用垃圾袋中,致使有垃圾袋用量大增,形成不必要浪費之情事。
辦 法:
      1.請張貼公告提醒住戶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並請權住體戶共同留意非本社區住戶之棄置垃圾行為,如有發現應即刻通知警衛及環保員即刻勸止。
      2.並請資源回收環保員繼續觀察三個月,社區垃圾袋使用量仍不見改進者,再行討論是否取消提供公用垃圾袋,由各住戶自行負擔。
決 議:
      1.先尋找出垃圾清運處理及資源回收分類備案後再行研究。
      2.張貼公告請住戶配合加強垃圾分類,落實資源回收工作,再觀察三個月。

五、建議事項(臨時動議)
六、主席結論:
七、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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