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小城第20屆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社區導入物業管理暨管理費導入代收系統案
二、開會時間:103年8月16日下午14時30分
三、主持人:主任委員林建興 紀錄:副主任委員陳忠光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附冊)395戶,出席99戶(含委託書)
五、主席報告:今日會議目的是因為自103年7月1日任期開始起,管委會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後,社區自聘人員支出成本爆增,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難以負擔巨額賠償金。本屆管理委員會於今年6月21日第二十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就社區導入物業管理暨管理費導入代收系統案說明不足,致未獲得通過決議,本屆管委會一個多月以來,管委會在沒有總幹事、會計兼行政助理、庶務雜工,及缺管理員2名的狀況下,由各棟委員義無反顧的以不支薪方式協助,勉強維持運作迄今,經蒐集相關資訊比較,並以7月份的人事支出分析後,認為對管委會造成極大的財務負擔壓力,因為無法具備社區管理所需全方位專業知識,認為有必要引進物業公司藉由其豐富的經驗及資源協助提升本社區管理水準及生活居住品質,甚至增加不動產價質。希望您再一次的審慎斟酌,引進公寓大廈的專業管理服務公司(俗稱物業)管理(以下簡稱引進物業管理)案。另為節省社區管理營運上的成本,現金經手承辦人員道德風險,配合物業引進,同時導入管理費代收系統,併請大會給予支持。因為面臨管理員缺員,招募不易,以及重大財務壓力的迫切需要,所以,以臨時會方式,召開本次會議。
六、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略。
七、討論事項及決議:
(一)第一案:社區導入物業管理案。
【說明】
1.關於引進物業管理這件事,已經是社區未來不得不走的一個趨勢。政府公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基法,只是提早或加速讓本社區面對此一問題。
2.社區引進物業管理及自聘人員管理之優缺點利弊比較如附表1。
3.本社區7月份經費收支及人事薪資成本明細如附表2、3。
【擬議】如本次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通過決議後,管委會將儘速展開招標公告選商、投標及開標程序作業。
【決議】同意95戶,不同意2戶,棄權2戶。
(二)第二案:社區管理費導入代收系統案。
【說明】
1.為節省社區管理營運上的成本,現金經手承辦人員道德風險,配合物業引進,導入管理費代收系統。
2.關於導入管理費代收系統後,相關代收機購手續費由物業公司、代收金融機構吸收或管委會另行支付,不由繳款人負擔。
【擬議】如本次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通過決議後,管委會將配合物業招標,同步比較代收金融機構,將物業及代收金融機構搭配,對社區及住戶最有利之方式,列為招標條件之一公告選商。
【決議】同意96戶,不同意1戶,棄權2戶。
八、臨時動議及決議:
【案由】本次會議因出席人數未達法定開會人數,變更程序為說明會性質,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於一周後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議。
【決議】於一周後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議,時間星期5晚上、星期六下午或晚上授權管委會斟酌決定儘速公告。
九、主席結論:
本次會議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並依法於下周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資訊會張貼於社區部落格網頁,歡迎瀏覽。感謝大家的出席,對社區事務的關心,也拜託大家下星期再次出席,並協助邀請其他未出席住戶給予及管委會的支持。
十、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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