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陸續有住戶向管委會反應,鄰居在走廊放置鞋櫃、利用每層樓的公共花台種植私人盆栽、在樓梯間囤放資源回收物品等等,為避免破壞住戶間的和諧,管委會特此公告,請住戶秉著互相尊重的原則,勿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公共空間,此公告半月內為勸導改善期,勸導改善期後,管委會將逐層清查公共空間遭佔用的情事,若仍有發現將拍照存證,並責請主管機關裁罰。

 

法規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49條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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